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

100.12.13-立院三讀 不動產交易改實價登錄 30日內須申報 民怨:知道價格也買不起

【綜合報導】居住正義跨出第一步!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攸關房屋價格透明化的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、《地政士法》及《平均地權條例》地政三法修正案,規定未來買方、仲介、土地代書須在土地、房屋所有權轉移完成後三十天內,向主管機關架設的網站平台申報實際交易資訊,違者罰三到十五萬元,內政部表示,新制可望在明年七月上路。建商多肯定修法可健全房價,但有民眾抱怨:「知道價格卻買不起,沒用!」學者更批,沒有配套實價課稅,「是對建商妥協!」


立院昨也通過第一部政府住宅政策基本法《住宅法》,明訂政府可自辦或獎勵民間興辦「只租不售」的社會住宅,至少提供百分之十給弱勢族群。



民眾可查詢區段房價
另《土地徵增收條例》修正案明訂未來政府徵收土地,將改採市價徵收、補償,大多數被徵收土地地主獲得補償金將提高。
內政部表示,地政三法修法有助交易透明化,避免房價被哄抬,但為兼顧民眾隱私,未來平台會隱去個資,以門牌號碼約每五十號範圍公布區段交易價格供民眾查詢,並剔除極端值(如超高價的帝寶)。未來民眾可從查詢系統查到區段房價、構造、屋齡、交易面積等。
內政部說,若不動產買賣透過房仲、代書,由房仲和代書登錄;若買賣雙方直接交易,則由買方登錄。考量民眾對申報登錄不熟悉,若民眾逾期未申報,會先要求限期改正,不改正才罰鍰,但房仲、代書逾期就罰。
新法也明訂代銷業者只在「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」登錄交易資訊即可。地政士、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質疑,代銷業者只要還有餘屋就會一直賣,加上預售屋工期長達一到三年,會變成成交價格拖到數年後才登錄、公告,恐給建商藉資訊不透明期繼續炒作。



建商:有助健全房市
為消除外界對實價登錄資料用於課稅疑慮,地政三法都加入「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,始得為課稅依據」文字,排除短期內實施實價課稅。馬英九總統昨表示,不動產實價登錄目的是讓消費者了解房價實際狀況,不會因資訊不足被誤導,登錄資訊也不會作課稅之用。
興富發建設副總經理廖昭雄指出,一旦實價登錄,建案無法掩飾,減少建商賺差價情形,價格透明能加快成交速度,對民眾、建商都是良好影響。遠雄集團副總經理蔡宗易也說,對市場房價健全有正面效果。
但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說:「車已上路就不可能再回頭,實價課稅只是早晚問題。」若短期硬要推動新制,勢必造成房市交易衝擊。在台北市從事服飾業的Cindy質疑:「房市透明化是好事,但房價高,知道價格卻買不起,好像也沒太大用處。」



「沒實價課稅是妥協」
玄奘大學財金系教授花敬群則痛批,實價登錄、實價課稅是為避免房市過度炒作,本是社會共識,現在政府撇清,「根本是對建商妥協,顯示執政黨對房市改革絲毫沒有擔當!」
中央銀行昨表示,房價實價登錄對買賣雙方都公平,銀行徵信過程能以更正確資訊評估,有利民眾申請房貸。


沒有留言: